小偷四次盗窃同一住户曾在屋里住一夜

2013年02月27日16:09  新文化网

  本报讯(记者 田贝尼) 小偷在行窃过程中,都会小心翼翼,不会反复出现在同一个作案场所,生怕被人发现。但这个小偷却不同,不但连续四次“光顾”同一家,还连吃带喝,看电视、上网,甚至还住了一宿。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刑警大队追逃中队在“打盗抢保民安”专项行动中,放弃了节假日休息,多方布控、蹲守,于2月24日20时,在长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配合下,抓住了这个胆大的小偷。

  市民报案:数码相机丢了

  2月15日21时30分,长春市民姜先生报案,家里被盗了。他对民警说,当天晚上他在亲戚家聚会后,回到家里,发现凌乱不堪。查找之后,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品牌数码相机不见了。

  接到报案后,长通路派出所民警对盗窃现场做了保护,还走访了姜先生家周边的居民。同时,南关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、追逃中队的民警在现场勘查取证后发现,嫌疑人是通过厨房的窗户进入被盗人家里的。被盗现场的电脑桌上有空的啤酒瓶和吃过的鸡爪。姜先生说,这并不是他在家里留下的。

  侦查员确认,嫌疑人在被盗人家里逗留了一段时间,吃了东西,看了电视,上网,甚至还住了一个晚上。从嫌疑人留下的现场看,侦查员断定,这个小偷的经济条件肯定不好,年龄也不会大,从他在被盗人家居住的情况上看,应该是居无定所,为社会闲散人员。

  侦查员蹲守锁定嫌疑人

  在侦查的过程中,侦查员对近期盗窃警情分析,发现案发小区盗窃率较高,经过走访和对几起类似案件的分析,侦查员发现该小区的一个员工宿舍也多次被盗,并且作案手法相似,很可能是一人所为。

  案发节假日期间,侦查员在案发地点蹲守,根据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和作案特点判断,最终将嫌疑人张某锁定。

  张某是长期游荡在小区附近的闲散人员。2月24日20时,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刑警大队通过在张某经常出现的网吧蹲守,终于等来了张某,侦查员一举将其抓获。

  小偷四次“光顾”姜先生家

  张某,22岁,公主岭人。据介绍,他从2012年年初到2013年年初,通过钻窗户和溜门等方式,先后在多家小区、洗浴盗窃10余起。共盗窃手机7部、笔记本电脑一台、数码相机一部、白色金属项链一条、衣服多件,还有500余元现金。其中能卖的都卖掉了,衣服能穿的就自己留着穿,不能穿的就扔掉。

  这次在姜先生家盗窃,张某先后去了四次。他经常在该小区周边闲逛,发现姜先生家过年期间不在家,他胆子就大了起来。第一次去了连吃带喝还看了电视、上网。第二次去偷了一部数码相机。第三次去住了一个晚上。第四次去赶上住户回家,他从窗户钻了出去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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